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印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协会决定对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5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后续教育、会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检的时间范围
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后续教育、会费缴纳等情况。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月12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06年2月13日至2月28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月13、14日,石家庄市;
2月15日,张家口市;
2月16日,承德市;
2月17日,秦皇岛市;
2月20日,唐山市;
2月21日,保定市;
2月22日,廊坊市;
2月23日,沧州市;
2月24日,衡水市;
2月27日,邢台市;
2月28日,邯郸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业务检查、后续教育、人员等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审查落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20日,由协会组织人员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是对隐瞒虚报者进行核实有关情况。
第四阶段,2006年3月21至3月31日,公布年检结果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作出处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对年检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4.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5.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6.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8.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行业惩戒及其他处罚情况登记表;
9.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汇总表。
六、专营资产评估机构应报送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对年检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财务报表;
3.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
6.未参加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登记表;
7.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全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证书;
9.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受行业惩戒及其他处罚情况登记表;
10.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报备汇总表。
七、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报送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外,还要报送第六条第3、4、5、6、7、8款有关内容的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将本单位及所属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受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及法律诉讼的有关情况填写清楚,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将记入其诚信档案。
附件:
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3.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6.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7.未参加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登记表
8.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9.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10.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处罚情况登记表
11.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受处罚情况登记表
1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汇总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