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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准则项目招标公告

2005-02-25 09:11 次阅读

为加快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进度,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制定部分准则项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以下准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不动产评估准则

2、机器设备评估准则

3、业务约定书准则

4、银行抵质押贷款评估准则

5、价值类型(暂定)准则

6、工作底稿细化参考格式

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应当以团体形式组成项目组进行投标,项目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包括评估实务界资深人员、院校或研究单位专家、管理部门代表或报告使用者代表,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投标人应当熟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求认真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度准则项目招标——投标申请书》。

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研究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评估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对国内外评估准则状况和相关准则制定历史有较深研究,曾参与过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或主持过重大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

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执行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组应当围绕投标项目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包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相关问题国内和国际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准则项目完成后宣传文章等。

项目组成员应当参与准则项目意见征集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的工作,并为准则项目发布后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供支持。

4、项目实施期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计划进程执行或达不到阶段性考核目标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有权终止项目。

5、项目研究经费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承担,具体金额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项目组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

研究经费分三次拨付:签订协议书时拨付30%;提出准则项目征求意见稿并经专家评审组验收合格后拨付40%;准则项目正式发布后拨付30%。

6、项目组应当合理安排项目时间进度,原则上2005年7月底前完成提交准则项目征求意见稿,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审查。

三、招标程序

1、投标人应当于2005年3月10日前,将投标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报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标准部。请投标人根据项目组研究优势选择项目,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下载)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投标人的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人,于2005年4月10日前公布中标结果,并与投标人签定协议书。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标准部(招标组)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191785/88191723

传真:010-88191784

联系人:宋 琼  

电子邮件:biaozhun@cas.org.cn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五年二月三日

 

 

投标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