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号)和《河北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冀会协[2007]25号),定于8月中旬在石家庄举办新会计准则和新经济法规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讲解;
(二)基于新会计准则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三)新公司法、新破产法讲座。
培训班聘请有实际经验的大学教授授课,注重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二、培训对象
执业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
2007年8月14日至18日,13日报到,19日返程。
四、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火车站乘31路、纪念碑乘37路到北方大厦;或乘1路、6路到北国商城,自建设大街转乘2路到北方大厦。北方大厦联系电话:88946977,联系人:杨经理。
五、培训费用
外地学员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总计每人1000元;石家庄市区学员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以不住宿,单收培训费每人300元。
六、报名事宜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报名,务于8月10日前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培训部。
联系电话:0311——87895426
传 真: 0311——87874002
七、 其他
培训班将严格考勤考试管理,对全勤和考试合格的学员予以确认、记录07年度培训学时;对无故缺勤和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补学补考处理。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需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带一张一寸证照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附件:新会计准则和新经济法规培训班报名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 新会计准则 培训 通知
附件:
新会计准则和新经济法规培训班报名表
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所在机构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报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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