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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和新经济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冀会协[2007]47号

2007-07-30 09:57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号)和《河北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冀会协[2007]25号),定于8月中旬在石家庄举办新会计准则和新经济法规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讲解;


(二)基于新会计准则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三)新公司法、新破产法讲座。


培训班聘请有实际经验的大学教授授课,注重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二、培训对象


执业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


2007年8月14日至18日,13日报到,19日返程。


四、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火车站乘31路、纪念碑乘37路到北方大厦;或乘1路、6路到北国商城,自建设大街转乘2路到北方大厦。北方大厦联系电话:88946977,联系人:杨经理。


五、培训费用


外地学员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总计每人1000元;石家庄市区学员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以不住宿,单收培训费每人300元。


   六、报名事宜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报名,务于8月10日前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培训部。


联系电话:0311——87895426


传  真:  0311——87874002


七、  其他


培训班将严格考勤考试管理,对全勤和考试合格的学员予以确认、记录07年度培训学时;对无故缺勤和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补学补考处理。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需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带一张一寸证照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附件:新会计准则和新经济法规培训班报名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  新会计准则  培训  通知



附件:


新会计准则和新经济法规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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