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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的通知(三)

2008-02-16 08:41 次阅读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的通知(三)    1993年5月15日 国科发财字[1993]275号   139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且分摊期在一年   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企业开办费用和摊销期限超过   一年的其他费用,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均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种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   科目。   三、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费用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5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以及购入的一年内不能变现   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   本科目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财产价值记帐。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   资,不足被投资企业权益总额的25%时,本科目按成本法记帐。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总   额25%以上时,本科目应按权益法记帐,以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   额及其变化。企业的长期投资在被投资企业权益总额中超过50%,且属于同一行业或   有纵向业务联系时,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投资企业总的财务状况。不属于同   一行业或无纵向业务联系时,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应提供各被投资企业的分别   的财务报表。   二、股票投资:企业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   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入的股票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即在股   利登记日之前购入的),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   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当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增加时,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   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被投资企业   股东权益减少时,作相反的分录。收到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债券投资:企业购买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扣除应计利息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帐时,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利息,区   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企业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摊。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   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本期应分摊的溢价,   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本期应计利息与本期应分摊溢价的差额,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本期应计利息与分摊   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   息)(本金和已计利息部分)和"投资收益"科目(未计利息部分)。   四、其他投资:企业以货币资金向其他企业投出的非股票和非债券投资,按投出   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借记"累计折   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材料等,应按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其   他投资),贷记"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如按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投   资转出材料等,应按议定或评估价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价格差额记入资本   公积。   企业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   资),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如无形资产按议定价格投出,按协议价格借记本科目,   按帐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协议价格与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   公积。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应比照本科目第二   款中股票投资的办法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企业投出的资本数额与收到发还的投资有差额时,其差额应借记或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余额。   六、本科目设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16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   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   二、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   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   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定或协议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   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在其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   承租企业时,应进行转帐,将其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价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按其净值,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企业对于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   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   贷记本科目。   企业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   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协议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   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减去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   确定的价格记帐。   7.在清查财产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   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在此之后发生的,记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   价值以后,再行调整。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六、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七、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165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借记"制造费   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   目。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   旧,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   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期计提的折旧累计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本科   目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减项列示。   六、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16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而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以及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本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应分别累计,转销处理时再转入有关科目;或借方与   贷方余额相抵后将差额转入有关科目。   二、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   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   产"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固定资产和残料的   收入及变价收入,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保险公   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结束后,"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与贷方余额相抵,借差为净损   失,贷差为净收益。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科目。清理的净损失,若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   科目;若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169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为形成固定资产发生支出和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或"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三、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   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在此之后发生的,记入当   期损益。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   本。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的实际成本,   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可设"专用材料"、"建安工程"、"待安装设备"等明细科目。   还应按专用材料、待安装设备种类,设置明细帐。   在建工程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17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己使用的、自行开发的以及从外界购入的专有技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为销售而开发或购入   形成的知识产权,在"产品--技术产品"或"商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技开发成本"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   三、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确   认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按预计或法定年限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该   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净值。   五、本科目应按专有技术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誉等各种   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181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   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摊销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   二、企业发生递延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递延费用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种递延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开办费应从企业   开始生产当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   费)。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摊销的递延费用的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财产的盘亏、盘盈和流动资产的毁损。   本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应分别累计,转销处理时再转入有关科目;或借方与   贷方余额相抵后将差额转入有关科目。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当期不能处理的,借记"   材料"、"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产品及固定资产等,当期不能处理的,借记本科   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   "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三、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   流动资产盘盈转销,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盘亏转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转销,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科目;盘亏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或固定资产盘亏"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其余   的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   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应   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过   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损失;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   产溢余。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按总资产的加项和减项列示。   六、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2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归还借   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   目,贷记"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户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202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应付帐款时,借记"材料--在   途材料、库存材料"、"商品--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   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   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开出的应付票据,如为带息的票据,应于月份终了计算应付利息,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和"预提   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将最后一月尚未计算的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   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如果票据期限不长,利息不大,也可以于到期支付   利息时,一次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签发、承兑而尚未偿还的票据债务数额。   五、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   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   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203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供货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验收   入库单、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库   存材料"、"商品--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偿付供货单位,劳务供应单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企业预付购货款时,按预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   商品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本科目各明细帐户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收到商品和劳务,但尚未支付供货   单位的款项;借方余额表示已预付货款,但尚未收到产品、商品的款项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的户名,以及按预付货款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21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   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没有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的应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   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每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科技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应付职工福利费"、"其他   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支付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而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类别、工   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