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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的通知(二)

2008-02-16 08:41 次阅读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的通知(二)    1993年5月15日 国科发财字[1993]275号   112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及营业收入各科目。   三、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   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收金额(应收票据票面金额扣   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数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   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   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   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余额。   六、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   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   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   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本科目应按不同的票据种类分别设帐,进行明细核算。   113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   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帐款。   企业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销货收入"、"技术收入"等科目。收回   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销货收入"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收的货款,则作相反的分录。   四、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应收帐款中经确认为坏帐的,借记"坏帐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确认的坏帐,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   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   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各明细帐户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已经音乐会的商品、产品,提供的劳   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帐款余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经预收,   但尚未发出材料、商品等的款项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114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对确定无法收回的,作为坏帐损失,   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提取的用于冲销坏帐损失的准备金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本科目作为"应收帐款"科目的减项列示。   119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包括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   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   "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其他应收的款项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明细帐。   122 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   半成品和零配件、包装物等。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   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   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   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购入、自制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   付帐款"、"应付票据"、"生产成本"等科目。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材料盘盈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当期不能   处理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领用、加工发出的材料,借记有关帐户,贷记本科目。   盘亏材料,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不能处   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用材料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见"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应内容。   五、按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企业,应增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   购材料后,根据发票帐单支付价款和运输费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在材料入库记帐的时候,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   会计分录。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   月末,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出库的实际成本,一般按"先进先   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分批实际进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   确定。企业必须选用其中一种方法计算材料出库的实际成本,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   更。如需变更,应经过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并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六、出售材料,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按帐面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八、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本科目应设置"在途材料"、"库存材料"、"委托加工材   料"等明细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在途材料在"材料采购"科目中核算。   库存材料应按材料的类别、品名和规格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材料明细帐。财会部   门与实物保管部门记录应一致。   在途材料按供应单位设明细帐。   委托加工材料应按加工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129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   业,其在途低值易耗品在"材料采购"科目中核算,本科目核算其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   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玻璃器皿等,   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生产成本"等科目。   盘盈低值易耗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当期   不能处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期的方法摊销。一次摊销   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残料价值   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   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   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盘亏低值易耗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   不能处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记   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管理,并在   备查簿上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所有在途、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   际成本。   六、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   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   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核算。   134 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以出售为目的购入的商品(包括技术商品)的实际进价。   二、商品的实际进价确定如下: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实际进价。购进商   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   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销售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实际进价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和   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   (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   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收入的   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销售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实际进价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   价款。   三、外购商品按买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   科目。购货发生的进货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也可以设置"进货费用"科目进行   核算。   盘盈商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当期不能处   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四、结转已销商品成本,按实际进价,借记"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商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不能处   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出库商品的实际成本的计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分批实际进   价法"、"后进先出法"中任选一种。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用商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见"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应内容。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所有商品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设置"库存商品"、"在途商品"、"门市部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明   细科目。   库存商品、门市部商品按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帐,   详细核算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会部门与实物保管部门的记录应一致。   在途商品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委托代销商品,按接受委托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技术商品是指以转卖为目的购入的各种技术,它应按技术名称设置明细帐。   136 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   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开发的   技术产品,也在本科目核算。在产品在"生产成本"科目中核算,科技在产品在"科技开   发成本"科目中核算,均不包括在本科目中。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   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帐。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未提货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单独设置   备查簿,不包括在本科目内。   二、生产车间完工验收入库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已完成的科技开发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目开发成本"科目。   盘盈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或"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月末结转已销产品成本,借记"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在产成品发出后,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   目。   盘亏产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产品出库实际成本的计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分批实际进价法"、"后进先出法"中任选一种。选定后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方法。   用产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见"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应内容。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现有库存产品余额。   五、本科目设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技术产品"等明细科目。   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应按品种、名称、规格,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帐,核算   各种产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138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等费用,在"应收帐款"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产品"科目。   三、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   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销货收入"科目;同时,按比例结转本期应   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商品已经发出,应在以后分期收回的货款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购货客户设置明细帐或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   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