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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十一)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十一)    1998年6月23日 财会字[1998]25号   (二)1997年的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   1.1997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生产成本           326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326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960000   贷:工程结算 296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00000   贷:应收账款 2900000   (4)计量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1997年的完工进度=4800000/4800000+1200000×100%=80%    1997年确认的合同收人=5800000×80%-1624000=3016000(元)   1997年确认的毛利=(5800000-4800000-1200000)×80%-84000   =-160000-84000=-244000(元)   1997年确认的合同费用=收入-毛利=3016000-(-244000)=3260000(元)   1997年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4800000+1200000-5800000)×(1-80%)=40000   (元)   注:在1997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0000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0   000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0000元,由于已在“生产成本--毛利”中反映了-   160000元(84000-244000)的亏损,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   损失40000元确认为当期损失。   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16000   生产成本--毛利 24400O   同时,   借:合同预计损失 40000   贷:预计损失准备                    40000   2.1997年该项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100000元。   ②已结算未完工款:反映告建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   结算”科目的余额减去“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60000元(47000   00-4640000)。   ③预计损失准备:根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40000元。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301   60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32600   00元。   ③合同预计损失:根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400   00元。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1996年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