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