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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6-03-20 14:37 次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
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
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
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
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
况的事项。
第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
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
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
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
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
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
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
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
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
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
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
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四章 披露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
下列信息:
(一)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
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
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
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