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成立共青团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共青团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同意你支部郎国杰为团支部书记,邓海燕为团支部副书记及其他7名支部成员的申请。请按照《中国共青团团章》、《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筹备召开第一次团支部会议。
特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