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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非执业会员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9-09-20 09:22 次阅读

冀会协[2019]57号

各位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将开展2019年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年检内容及程序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二)交纳会费情况;(三)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地地方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六)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为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年检程序,按照中注协《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文件规定,暂免2019年非执业会员个人会费,完成2019年非执业会员培训(培训信息详见省注协网站《关于开展2019年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http://www.hebicpa.org.cn/113/25159.html,且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无须提交年检材料。

以前年度未参加年检的会员需补缴会费并提交非执业会员补检登记表(见附件),表中附2019年培训合格证书、补缴会费证明,方可通过年检。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一)在境外停留的;(二)生育休产假的;(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年检工作结束后,协会将于2020年1月31前在省注协官网公布年检通过人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非执业会员证书不再加盖年检章。有需要加盖年检章的会员,可携非执业会员证及2019年非执业会员培训合格证到省注协办理,也可将证书、培训合格证、回寄地址邮寄至省注协,工作人员在证书上加盖年检章后寄回(邮费自负)。

(二)以前年度未参加年检的会员需补交会费(每年补缴100元),并提交补检登记表。办理年检方式可采用现场办理、邮寄办理或发送电子邮件三种方式。

补缴会费需通过银行汇款、网银转帐等形式缴纳(转账时请备注:XXX非执业会费)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3939385

地    址: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省注协注册部

邮政编码:050222

电子邮箱:hbzxzcb18@163.com

 

附件:非执业会员补检登记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9月20日

  

附件:非执业会员补检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