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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2012-02-06 11:09 次阅读

201011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制定本准则。

第二本准则附录中列示的其他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况下就相关事项获取书面声明提出具体要求但并不构成对准则普遍适用性的限制。

第三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信息书面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取的必要信息,也是审计证据。

第四尽管书面声明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但其本身并不为所涉及的任何事项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且管理层已提可靠书面声明的事实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就管理层责任履行情况具体认定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书面声明是指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书面陈述用以确认某些事项或支持其他审计证据。

书面声明不包括财务报表及其认定以及支持性账簿和相关记录。

第六在本准则中单独提及管理层时,应当理解为管理层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