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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2012-02-06 11:07 次阅读

 

201011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比较信息相关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当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经审计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31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对期初余额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

第三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比较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比较信息包括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履行比较信息的报告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方法采用的法通常由法律法规规定,但也能在业务约定条款中作出约定。

第四本准则第三条提及的两种方法导致审计报告存在下列主要差异:

(一)对于对应数据,审计意见仅提及本期;

(二对于比较财务报表计意见提及列报的财务报表所属的各期。

本准则对每种方法分别提出不同的审计报告要求。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比较信息,是指包含于财务报表中的、符合适用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