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2]69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会协[2018]9号)有关规定,张慧玲等3名注册会计师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并提交了注销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注销张慧玲等3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