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1]75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会协[201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105号)有关规定,王艳峰和张庭会注册会计师关系在协会代管已经超过1年,邢海峰已由其所在事务所提交相关死亡证明,管银利等22名注册会计师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并提交了注销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撤销王艳峰和张庭会注册会计师注册,注销管银利等23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1、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
2、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