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1]6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规定,张生注册会计师已经死亡,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交相关死亡证明。经研究,决定撤销张生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薛明伟等71名注册会计师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并提交了注销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注销薛明伟等71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1.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
2. 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