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0]4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规定,李学广等11名注册会计师已经死亡,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提交相关死亡证明。经研究,决定对李学广等11名人员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学广
河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崔华子 侯志义
唐山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亢凤芝
邢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增寿
邢台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张绍文
邯郸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牛寅生
邯郸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韩万禄
张家口欣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 建
曲阳祥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王长会
廊坊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赵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