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19]55号
孙新梅等12人:
你们的注销注册申请已收悉,鉴于你们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经研究,决定注销孙新梅等12人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9月16日
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石家庄金润利得会计师事务所:孙新梅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李桂梅
石家庄成长中正会计师事务所:陈 永
石家庄鸿瑞会计师事务所:于立红
河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韩向炜
保定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马志萍 李 欣
廊坊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刘宝锁 李 静
沧州骅源会计师事务所:齐连林
衡水金正会计师事务所:闫印行
河北华文会计师事务所:赵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