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印发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韩志飞等12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各有关事务所接文后,到协会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韩志飞 张 毅
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张文霞 刘正利 刘晓红
河北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张会书
张家口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韩士香
承德燕山会计师事务所:赵淑静 侯继志
唐山阳光会计师事务所:王艳侠
廊坊中天建会计师事务所:郭 丹 崔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