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11]18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批准张新霞等3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印发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张新霞等3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各事务所接文后,到协会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石家庄顺捷会计师事务所:张新霞
石家庄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沈闫钰
廊坊中天建会计师事务所:石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