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3〕48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3年内部自主培训申报资料已收悉。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会协〔2022〕10号)相关规定,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衡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2023年内部自主培训资质。
二、各有关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我会要求开展内部自主培训工作,及时上报相关培训数据。
三、事务所内部自主培训有关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事务所应于6月10日前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培训计划;
(二)培训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报送培训通知;
(三)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报送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提纲、培训教材、参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加盖事务所公章)、每日考勤记录(注师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授课教师评价表、培训班总结。同时请将培训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培训期间,省注协将对事务所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省注协将严格按照《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联系电话:0311—83939391;
邮箱:pxb@hebicpa.org.cn;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省注协208室。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