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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北省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6-10-10 10:03 次阅读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北省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冀会协[2016]22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省注协制定了《2016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省“十三五”战略布局,紧贴行业发展需求,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找准行业培训定位,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强化对新会计准则、新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标准改革等新变化内容的培训,开拓对非审计业务等新业务领域的培训,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综合培训内容渗透并贯穿培训全过程。同时,加大对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开展非执业会员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我省行业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推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三、培训计划

详见附件。

四、培训组织管理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和分级标准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委托国家会院和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见附件1、附件2)。

(二)年龄超过65岁(出生日期1951630日前)的注册会计师建议参加协会组织的网络培训(流程详见附件3。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须在201661—1115日期间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三)拟开展自主培训的事务所,请于2016515日前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4)。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自主培训管理办法》(冀会协[2013]14号)执行。

参加总所(总所不在河北省内)组织培训的分支机构,请于20161210日前携带总所所在省或直辖市协会出具的书面培训证明报省注协培训部。

(四)符合《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号)第十二条规定培训豁免条件的注册会计师,需在20161120日前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交豁免申请(见附件5)。

五、其他事项

(一)非执业会员培训,协会委托北大东奥开展相关网络培训,具体事宜详见《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冀会协[2016]14号)。

(二)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及时关注北京、上海、厦门会院网站信息,自行登录网站报名。

(三)请各事务所务将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传达到所内每一位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及从业人员。

(四)有关培训事宜请与省注协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83939392   83939391

联 系 人:胡月皎  范金龙

    箱:pxb@hebicpa.org.cn    

 

 

附件:1.2016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201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表

          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65岁以上注师网络培训流程

4.2016年度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培训申请表

5.2016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豁免培训申请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41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中注协,厅领导,厅有关处室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4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