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1998年8月25日 (98)财办字第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 19号文件对中介机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的具 体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快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22号) 文件要求,在19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的全部工作; 二、挂靠国务院部委及中央有关单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协会直接管理的事务 所,应在1998年年底,至迟在1999年一季度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三、其它事务所应在今年做好脱钩改制的各项准备,1999年6月1日前提出 方案,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四、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工作按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和财政部《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财会协字[1998]5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办理; 五、事务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 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高度认识会计事务 所脱钩改制的重大意义和紧迫必,要积极支持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尤其是挂 靠在财政部门的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抓紧抓实,彻 底脱钩,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和本文规定完成脱钩改制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