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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8-02-16 10:19 次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9年4月15日 冀国税函[1999]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德、张家口、廊坊市内的铁路站段,其所得税由北京铁路分局汇总缴纳。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不包括任丘车务段)内的铁路站段,其所得税由天津铁   路分局汇总缴纳。经省局审核确定的石家庄铁路分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运输   企业共64户(名单附后)。请你们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   工作。   附:1、石家庄铁路分局所属运输企业(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   999年1月14日 国税函[1999]8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