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缴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6年12月12日 财税字[1996]06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 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 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