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金融保险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征收(?)财政收入。 200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