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 一九九七年第1号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6年12月31日 起取消10个税目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7个税目的进口控制措施。 一、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农药和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取消进口许可证后, 对“制造制碳酸饮料浓缩物”暂时实行进口登记制,由国家经贸委出具登记证明,海 关凭登记证明验放。 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为:压力机、稳压电源、变流器等机电产品。 具体税目见附件。 附件:《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附件: 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 别 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碳酸饮料 21069010 制造制碳酸饮料浓缩物 22011020 未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汽水 22021000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农药 38081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虫剂 38082010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2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3011 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19 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99 非零售包装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38084000 消毒剂 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 别 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机电产品 84629100 其他液压压力机 85044013 品名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 85044014 其他直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 85044015 其他交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0千瓦,精度低于千分之一 85044019 其他稳压电源 85044020 不间断供电电源 85044090 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