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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

2008-02-16 10:15 次阅读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    一九九七年第1号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6年12月31日   起取消10个税目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7个税目的进口控制措施。   一、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农药和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取消进口许可证后,   对“制造制碳酸饮料浓缩物”暂时实行进口登记制,由国家经贸委出具登记证明,海   关凭登记证明验放。   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为:压力机、稳压电源、变流器等机电产品。   具体税目见附件。   附件:《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附件:   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 别  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碳酸饮料  21069010  制造制碳酸饮料浓缩物   22011020  未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汽水   22021000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农药  38081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虫剂   38082010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2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3011  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19  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99  非零售包装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38084000  消毒剂   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 别  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机电产品 84629100  其他液压压力机   85044013  品名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   85044014  其他直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   85044015  其他交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0千瓦,精度低于千分之一   85044019  其他稳压电源   85044020  不间断供电电源   85044090  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