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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甜菊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8-02-16 10:15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甜菊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6年11月14日 国税函[1996]65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甜菊糖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进[1996]050号)收悉。关于   福建省古田县对外贸易公司出口甜菊糖是否可以退税的问题,经研究,鉴于甜菊糖   是运用高新技术从菊科植物甜叶菊的叶片中提取的一种天然甜味剂,其性质不同于   蔗糖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出口的甜菊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   (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的有   关规定,依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请你局将甜菊糖核定后的相应商品代码报总局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