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2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44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