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1995年10月5日 计投资[1995]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 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 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 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度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 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 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 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