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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2008-02-16 10:13 次阅读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1995年10月5日 计投资[1995]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   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   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   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度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   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   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   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