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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10:12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继续对商业企批发肉、禽、蛋、水产品   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   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