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年5月14日 文号:国税函2001339号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 库,现对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 得税。 二、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 例就地预缴;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在北京统一 预缴。 三、从2001年度起,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 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 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 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信集团按60%就地预缴税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