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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2008-02-16 10:11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4年9月5日 国税发[1994]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公安部于1994年8月2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   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纳入下   半年即将开展的严打斗争,统筹安排,坚持继续抓好。这是公安机关为保证新税制顺   利实施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协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   认真贯彻,并继续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配合。前一阶段专项斗争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有相当数量的案件   尚未审结,有些重要案犯仍未缉捕归案;近期又陆续发现一批大案要案,说明此类不   法活动仍很猖獗,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遏制。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不断改进发   票稽核管理的同时,继续请公安机关调集警力,与检察、审判机关协同作战,将专项   打击活动引向纵深,争取标本并治。   二、搞好地区协查。针对伪造、倒卖、盗窃以及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特别是增   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多系跨区域性的特点,有关地区税务机关要从大局出   发。积极协助主办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对函求协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结果,不得   片面强调困难不予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应付或扯皮推诿。对阻挠、抵制查处或   包庇、袒护不法分子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大案要案。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增强打击力度,从快   从严惩治一批不法分子。各地税务机关要全配合公安机关对大案要案的侦查,控制和   抓捕案犯;在掌握基本实证明后,要提请检察机关及时公诉,提请审判机关及时审判,   免因细枝末节问题使案件久拖不决。对一些重大案件,上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公检法机   关给予支持和具体指导,必须时派人参加办案,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加大舆论攻势。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宣传发票管理制度,要与公检法机关一   道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公开处理,公开报道,以弘扬法制,展慑不法分子,   教育鼓舞人民群众,扩大社会影响。   五、重视要情报告。对专项打击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通报,向上级机关报告,以求督促与协调,确保打击工作的顺   利进行。对办案中发现的新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法律问题,务必尽快报请上级有关   部门研究解决,使每起所办的案件有理有据,定性能确,处罚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