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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管理的公告

2008-02-16 10:11 次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强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管理的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加强海关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的 管理,打击在售券业务中的走私违法活动,现就海关对办理“货券”验放手续事宜公 告如下:   一、旅客须持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办理货券的验放手续;本人不能亲自 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向海关交验旅客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否则,海关不予受理。   二、经海关验放的“货券”在发货前,须由发货人将“货券”第二联送交提货地 主管海关覆核,并在该联背后加盖印章后,方准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