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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10:10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4月24日 国税函发[1995]169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067号)延续执行一年。上述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企业,其纳   税人与缴库地点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按规定予以确定。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