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02-16 10:10 次阅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11月27日 冀地税函[1996]20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即国税发[   1996]19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   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两个《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行政处罚法》、推动依法治税   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接此通知后,要按照两   个《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地负责政策法制工作的科(处)、室具体负责两个《实施办法》的贯   彻实施,尤其要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和对税务案件调查结果的   审查工作。   3.贯彻两个《实施办法》所需的各类文书、表格,由各地按国家税务总局   要求自行印制。   4.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有何建议或工作经验,请   及时向省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   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9月28日 国税发[1996]19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