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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式样的通知

2008-02-16 10:07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式样的通知    1996年3月26日 国税函[1996]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   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后)。现将   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印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及主要区别   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   与颜色。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套分别为枣红色、墨绿色。   二、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证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负责人、经济类   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兼营)、税务代码、发证税务机关(盖章)等;   注册税务登记证应包括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等;副本还应包括验证记   录(两栏)等。   三、税务登记证的印制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统一印制。税务登记证框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自行   统一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方便纳税人并尽量减小成本。其他要严格按总局式样要求   制作。各地在正式印制之前,要将证件样品(包括框)报送总局,未经总局批准,不   得擅自印制。   附件:税务登记证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   尺寸43CM×31.5CM,属五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4.5CM×17.3   CM,厚度8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二)内垫材料: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样采用0.2CM厚度双层黄板纸2块,   尺寸16.6CM×11.7CM。   (三)附加材料:在外皮材料和内垫材料中间夹一层海绵,尺寸16.6CM×11.7CM,   厚度0.1CM。   (四)内封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4.5CM×17.3CM,   厚度2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五)内透明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2块,尺   寸17.3CM×10CM,厚度18丝。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徽"、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   尺寸23.5CM×16.5CM,属18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