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冀地税函[1997]16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 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国税函[1997]49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