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10:05 次阅读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1月14日 冀工商[1998]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   合治理的通知》转发你们,望予认真贯彻执行。此外,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具   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河北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李继红   副局长任组长,省公安厅刘金国副厅长、省国家税务局张福怀副局长、省地方税   务局王文民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   理处,郝炳文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各区、县要成立   有关部门参加的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接本《通知》后,各市要针对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迅速掀   起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高潮,并请于1998年3月20日以前将贯彻落   实情况按系统分别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   合治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   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1997年11月10日 工商个字[1997]27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