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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2008-02-16 10:05 次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1998年5月21日 冀国税发[1998]8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   排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   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1998年4月5日 国税发[1998]51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