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1998年6月2日 冀地税函[1998]10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即国税发[1998]5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 执行。转让定价工作比较复杂,请各市明确专人负责,并将人员名单于6月底前 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 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 国税发[1998]59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