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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8-02-16 10:04 次阅读

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0年10月19日 署税[2000]61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   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   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   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   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