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0年10月19日 署税[2000]61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 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 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 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 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