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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2008-02-16 10:04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1994年1月24日 国税函发[1994]032号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预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   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   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