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 2000年5月19日 冀国税发[2000]11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 4月10日国税函[2000]23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