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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2008-02-16 10:02 次阅读

关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1999年4月26日 财税字[199]40号   海关总署、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   66号)规定和《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   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   已报送1999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1999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   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免税手续按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加   强对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的管理,请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   理办公室在总免税进口计划下,制定季度计划,并在季初15日前将本季度计划同   上季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审批的进口清单一同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备案。   附件:国家濒管办1999年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