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2000年4月24日 国税函[20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跟踪储蓄存款余额 及结构的变化,对收入进行预测和分析,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从2000年第二 季度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按季度汇总,并于每季度终 了后15日内报送总局。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已通过税务系统电子邮件信箱传 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各地国税局(所得 税处)应及时从信息中心邮箱中取回《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的电子文档,文件名为“××省(自治区、市)利息税报告表.XLS”,使用 MSoffice软件中的制表软件(EXCEL)将有关数据填入上述电子文档,再通 过信息中心邮箱将报表传送到“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