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月19日 冀地税函[1999]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