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45 次阅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2月28日 冀地税函[2000]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2000年2月2日国税函[2000]10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