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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08-02-16 09:44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   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