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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2008-02-16 09:41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1994年12月30日 国税发[1994]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全面、准确地反映增值   税税款计算过程,根据增值税征税申报制度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我们对《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   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执   行。   三、本申报表从1995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   请依照执行。   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