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发199456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 根据1994年全国工作会议关于实行“授权经营”的原则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经营目标责任状》列明的七项经营目标,总公司制定了《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这个《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 报告总公司。 附: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分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总公司 宏观管理,充分调动分公司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采取“指标分解、综合考核、奖惩挂钩”的办法。责任 目标完成情况是考核分公司经营成果及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 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考核指标的确定,以总公司与分公司签定的《经营目标责任状 》中数字为准。目标考核依据为财会部门年终决算报表及其附表、计划部门业务统计报 表以及有关部门的考核口径。 四、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保费收入; (二)利润; (三)费用率; (四)新增固定资产购建规模(含在建工程); (五)资金运用综合收益率; (六)上缴资金; (七)精神文明建设。 保费收入包括国内产险、寿险、涉外、信用险业务的收入(含代办及合办的业务收 入);利润包括国内、涉外、信用险业务利润(国内利润成数分保后);费用率计算口 径为:费用率=〔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提取三项准备(坏帐、投资风险及贷款 呆帐准备)〕÷保费收入(财务口径)×100%;资金运用综合收益率为营业收入( 资金运用部门)加投资收益之和与各项借入资金平均余额的比再乘以100%;固定资 产购建规模以固定资产原值与在建工程之和为考核计算基础,公式为:新增固定资产购 建规模=本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上年末在 建工程余额;上缴资金指每次应上缴总公司的资金及时、足额解缴。 精神文明建设,主要考核分公司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廉政建设以及思想 政治工作的情况。一是分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分公司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具有求实和创 新精神,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令行禁止,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坚持民主 集中制,具有健全的民主生活制度;为人表率,保持清正廉洁。二是职工教育培训。抓 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基本知识的学习,重视职工理想、 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忠诚服务、笃守信誉;高度重视职工培训 ,有符合实际的培训计划。三是反腐倡廉。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有切实 可行的反腐倡廉措施,处以上干部廉洁自律,要做到有安排、有检查;严格控制大案要 案的发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案率要有一定比例的下降,行业不正之风要有明显好 转。四是思想政治工作要与业务一道去做,有专人负责,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创新 、有落实。 五、经营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 1994年是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第一年。为了加强指标的严肃性及考核力度, 更好地体现激励机制原则,具体奖惩办法为: 全面完成七项指标的分公司(其中:保费收入达到或超过去年同口径15%),总 公司奖励奖金30万元、公益金40万元、营业费用300万元。没有全面完成计划指 标的分公司,总公司不给予奖励,并根据未完成项目分别扣罚奖金,其中:利润指标未 完成扣8万元,保费收入指标未完成(指下达指标数字)扣6万元,固定资产购建规模 突破下达指标扣4万元,其他指标未完成均各扣罚3万元。奖惩结果在次年决算编制后 兑现。 六、总公司对目标执行结果的考评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精神鼓励 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各分公司应定期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由于大灾 及重大意外事故影响目标执行结果,年终随决算报表附有关报告予以说明,经总公司确 认后不予扣罚。 七、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